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应当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果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